时间:2026-01-14 来源: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未经规划审批在纯水岸7期1栋2-C、2-8D北侧2层高阳台上加建金属玻璃顶阳光房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张靖
二、听证案由:不服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2025]深南沙河综行罚告字第002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
三、听证时间:2026年1月20日15时
四、听证地点:南山区深云路12号博达大厦六楼608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6年1月19日15时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机关办理申请参加听证手续;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92179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