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市2023-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6-07-21     来源: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2023-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现启动我市2023-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全市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3年为一个周期的医师执业许可证考核校验制度,建立执业医师的考评和退出机制。

  二、管理架构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设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定考办),市定考办设在深圳市医师协会,承担我市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定考办成立临床各试点专科医学编辑委员会,负责所属专科的考试大纲、考试培训教材、考试题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区属医疗机构和由其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并承担市定考办交办的事项,做好《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信息上报有关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境外医师考核管理要求,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境外医师的考核对象摸排、资格审核、督报等工作做到应报尽报、不漏一人,确保境外医师考核工作规范实施。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于8月5日前将本区的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组织机构、人员构成、联系电话及本区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等信息上报市定考办。

  、考核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考核对象。

  1.本周期考核对象为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且目前仍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 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主要对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这一周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对象在本周期定期考核开展前变更执业地点至市外、但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变更注册回本市,且无法提供其他省、市定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则在其执业地点重新变更至本市后仍需参加本周期定期考核。

  3.根据2023年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境外医师截至2026年1月1日累计在我市执业超过三年的,应当在其注册的主执业机构报名参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二)注意事项。

  已参加本市2022-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或已在外市参加2023-2025年度考核的,且能提供考核合格结果的,无须参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一般程序考核

  一般程序考核为医师自评及所在执业注册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市定考办统一组织业务水平测评。一般程序考核分类别考核和专科化考核。

  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试类别考核:中医、口腔、公共卫生、临床类别未纳入试点范围内的专业。

  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试临床试点的专科化考核专业:①内科专业;②外科专业;③妇产科专业;④儿科专业;⑤眼科专业;⑥耳鼻咽喉科专业;⑦皮肤病与性病专业;⑧精神卫生专业;⑨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⑩医学检验、病理专业;⑪全科医学专业;⑫急救医学专业;⑬康复医学专业)。

  1.专科化考核条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其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符合临床试点的专科化考核专业;如医师有多个执业范围的,可由医师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审核,按照《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中择其一参加考核。

  2.一般程序免考条件: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通过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二)简易程序考核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良好执业行为记录为受到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与业务工作相关的表彰、奖励、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

  简易程序考核需由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考核机构审核。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账号下发、信息录入、上报和核对(7-8月

  本市采用《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rams.szsmda.org.cn)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医师、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等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操作流程在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同时确定医师适用的考核程序。对于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目前不再执业的医师,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或备案手续;多点执业的医师在其第一执业机构登记考核。

  (二)确定考核机构(7-8月

  根据《方案》确定的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条件。

  凡在我市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均可申报为本周期考核机构;申请成为考核机构的医疗卫生机构除完成本机构医师定期考核任务外,还应承担其它医疗卫生机构的定期考核任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上交市定考办。

  100张以下(不含100)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不含50)的预防、保健机构。由市定考办统一指派考核机构。

  (三)组织考核

  1、开展对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的评定(8-10月

  (1)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确定本单位符合一般程序类别考核及一般程序临床试点专科化考核的医师名单,完成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签署评定意见,并上报至考核机构,考核机构进行复核。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评定与医师的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职业道德评定与医德考评结果相衔接。

  (2)医疗卫生机构确定本单位符合简易程序的考核医师名单完成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签署评定意见,并上报至考核机构,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工作成绩评定与医师的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职业道德评定与医德考评结果相衔接。

  对于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的评定应按照《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执行。

  2、开展简易程序评定与一般程序免考审核(8-10月

  (1)医师个人通过《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一般程序免考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评定复核一般程序免考。免考证明材料需向考核机构和市定考办提供。

  (2)医师个人通过《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简易程序申请,医疗卫生机构评定审核,考核机构评定复核简易程序。

  符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需向考核机构和市定考办提供证明材料。

  3、开展业务水平测评(9月-11月

  本市对适用一般程序且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含专科化)的医师组织全市统一的业务水平测评。由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级题库进行命题组卷。测评工作由市定考办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区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考核机构、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具体工作。

  业务水平统一测评时间预计在2026年9月-11月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评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大类别及临床类别试点专业的专科化考核;测评内容包括人文医学、专业知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常见病及多发病处理能力等。

  测评形式为集中在线考试,测试时间为每人60分钟;测试题目为100题,题型为选择题。

  (四)培训教材

  本市采用国家医师定期考核题库编制的培训教材。包括:四大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专科化考核专业)的《考试指南》和《人文医学考核指南》的题库、电子书、电子课件。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考生可在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考核培训学习网、“医东”APP在线自愿学习(shenzhen.exam.1pluse.com)。

  (五)考核结果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医师,在《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统一生成考核结果通知书,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由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再次组织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医师法》授予的一项法定任务,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培训,提高质量。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面广量大,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要强化多层次的培训工作,利用各种资源,组织开展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培训,特别是不能遗漏规模小的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各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被考核医师的培训。

  (三)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医师、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基本信息和考核信息的完整、准确、有效是定期考核工作的基础。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系统各类信息录入和审核的管理,及时修改不准确的信息,补全遗漏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

  (四)加强监督,注重后续管理。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要对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评定结果或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要及时汇总分析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信息,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组织不合格对象的培训和再次考核。

  七、联系方式及信息平台

  (一)市定考办

  深圳市医师协会网址:www.szysxh.cn

  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医师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温老师、王老师0755-82126089   

  邮箱:szsmda@126.com

  定期考核QQ群号:

  327608264  80504874  99121674 169212875

  信息系统技术服务热线:400-6623-955

  (二)各区卫生健康局(定考办):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0755-88296072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0755-88161357

  盐田区卫生健康局:0755-25228520

  南山区卫生健康局:0755-26560245

  宝安区卫生健康局:0755-27781646

  龙岗区卫生健康局:0755-89551120

  龙华区卫生健康局:0755-23336221

  坪山区卫生健康局:0755-28339217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0755-88211764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0755-88159358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0755-22101007

  

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医师协会(代)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