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相关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9-16     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甘焕:

  李云海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你以深南公(南头)行罚决字〔2026〕39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为深南府行复〔2026〕644号。本机关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经批准,依法于于2026年7月17日作出《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2026年8月17日,本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以深南公(南头)行罚决字〔2026〕39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

  因通过你预留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前述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桃园路165号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中心,联系电话:0755-266588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