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 EN
新闻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时间:2026-07-24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5〕23号),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有资格 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305003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57920号-1
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