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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时,一方为内地居民,一方为外国人,外国人需要提交哪些证件材料?

时间:2026-09-24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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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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