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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9-21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急难型救助以保障申请人基本生活为原则,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为在本市居住的家庭人口数乘以确定的人均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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