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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废止《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6-07-28来源: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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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11月2日到期失效,为落实上级关于“市、区各工作部门(含群团组织)、街道党政机构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要求,现废止《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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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废止<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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