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4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
一、支出型救助
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一)申请情形
1.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仍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
2.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的。
3.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家庭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有效居住证;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的,应提供申请日前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2个月及在本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的材料;
3.因教育负担过重的,提供教育支出缴费凭据;因医疗负担过重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支出缴费凭据;因康复护理和住院照料负担过重的,提供残疾康复机构康复支出缴费凭据、住院护工费支出凭据;以上凭据均为申请日前12个月内有效的支出凭据。
4.因其他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三)救助标准
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急难型救助
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一)申请情形
在本市发生下列特殊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自发生特殊困难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急难型救助:
1.近期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2.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家庭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有效居住证或本市居住材料;
3.突发急病的,应当提供申请日前3个月内有效的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发生火灾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相关材料;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
4.因其他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三)救助标准
以保障申请人基本生活为原则,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救助方式
临时救助方式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发放实物及提供服务为辅,转介救助为重要补充。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五、南山区社会救助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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