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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2022至2024年绿化管养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整改公告

时间:2026-04-09来源: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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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对深圳市南山区2022至2024年绿化管养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将个别城中村内绿化纳入市政绿化管养范围,超范围支出管养经费12.30万元”问题,一是已向该街道办发函,明确将南光村绿地移出市政管养范围,并同步核减相应经费;二是经自查,牛成村内1296.87㎡绿化位于城中村内部,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已于2025年11月向该街道办发函并完成相应养护经费核减。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公园养护支出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38.58万元”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加强公园综合管养项目费用结算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审核经费列支范围,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款项,并强化费用结算审核流程;二是组织开展财务规定及合同履约专题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费用审核与合同管理水平;三是对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间管养物业服务费中包含维修费支出情况进行自查,经核查,未发现超范围、超进度支付问题。

  二、政府采购方面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对供应商分包行为监管不严”问题,一是对两家涉及违规分包但履约整体较好的供应商从轻处罚,分别收取违约金28.08万元和9.99万元,相关费用从其2025年12月份养护经费中以予扣除;二是经自查,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期间新签订的两份绿化养护合同,均不存在违规分包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未按规定严格订立合同”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规范绿化管养合同签订的通知》,要求在合同中明确人力、机械、材料等关键要素,确保合同条款合规合理;二是对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新签订的两份合同进行自查,未发现条款不完善情况;三是组织开展合同管理专题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未按合同约定公示验收考核结果”问题,一是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合同履约监管意识;二是完善管养合同条款,取消公示验收考核结果的规定,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间签订的9份合同均未规定公示验收考核结果要求。

  三、绿化养护工作方面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服务车辆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优化招标需求,结合绿道实际(长源绿道全线均设置浇灌系统及绿道石材路面的承重问题),在新一轮招标中未对洒水车和货车载重作硬性要求;二是强化现场监管,2025年12月组织对车辆规格、数量、备案及出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经查各标段均符合合同要求;三是严格查处违规行为,针对两家养护单位车辆出勤台账混乱问题,已纳入专项督查并依据考核办法各处罚3万元,相关款项已在2025年12月养护经费中扣除。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部分公园绿地管养效果欠佳”问题,一是对严格督促整改,对管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扣分扣款处理;二是审议通过《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公园管养服务考核管理办法》,细化不同类型公园的考核标准,明确管养服务标段的考核对象,并建立考核结果与管养经费拨付、服务商履约评价的联动机制;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机制,2025年11月至12月,共抽查79个公园,出具32份考核报告,对3家表现优异的单位予以奖励,对12家管养不到位的单位作出扣分扣款处理。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部分绿地管养效果欠佳”问题,一是针对审计现场发现的杂草、草坪枯黄、黄土裸露等问题,已第一时间督促管养公司限期整改。经复核,各养护单位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持续保障管养质量。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未及时督促公园管养服务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问题,一是开展合同履约管理专题培训,组织各管理部财务及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强化合同履约监管意识,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督促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二是对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间签订的9份合同进行自查,重点核查履约保函提供情况。经核查,未发现超期提供履约保函的问题。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对道路绿地管养员工意外险购买情况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督促目前正在履约的5个片区养护公司(涉及西丽同乐、望海东滨片区、蛇口赤湾片区、月亮湾妈湾片区、沙河西丽科技园片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为绿化工人购买人身意外险;二是对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新签订2份绿化管养合同进行自查,确认相关供应商已按照合同约定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服务供应商同时提供管养服务和管养监管服务,存在管养质量监管失控风险”问题,一是已于2026年1月重新启动南山区道路绿地管养第三方监管服务公开招标工作,2026年3月13日依法确定新的中标服务单位;二是已于2026年3月13日与原服务单位终止服务协议,同时与新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新中标单位自2026年3月14日起正式履约;三是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新一轮道路绿地管养第三方监管服务公开招标时,已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道路绿化养护服务供应商名单,并要求其加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确保同一供应商不得同时承担管养服务和管养监管服务。

  尚待整改问题涉及8个,目前仍在持续整改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审计要求扎实推进后续工作,待整改完成后,将及时以予公开。

  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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