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8来源:南山区建筑工务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南山区建筑工务署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我署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按照《深圳市深化政务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部署要求,推进我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提效。围绕企业、公众需求,全年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2条。
(二)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宗,其中申请人主动撤销4宗,其余1宗按《条例》要求,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答复申请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市、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25年度,我署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策解读的多样性和通俗性有待增强。 部分政策解读形式仍以文字为主,图解、视频、案例等可视化、接地气的解读形式运用不够充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例如,在工程建设、公开招标等领域,对项目进展、数据分析、成效评估等深层信息的公开还可以更深入。
2026年,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服务为目标,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推动我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如下:
(一)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在做好文字解读的基础上,加大政策简明问答,增强解读的权威性和吸引力,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围绕工程建设保障体系、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城市品质提升等核心工作,拓展公开维度,增加过程性信息、结果性数据和效果评价的公开。
(三)持续强化能力建设。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和交流学习,提升全局工作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公开要求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南山区建筑工务署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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