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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26来源:南山区财政局
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相关要求,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我区部分2025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进行调整,具体项目请见《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详见附件1)。
本次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不改变原专项债券注册信息,包括债券发行量、期限、代码、利率、兑付安排等。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一并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专项债务情况(详见附件2),以及债券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评级报告等材料(详见附件3)。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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