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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相关文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南山区司法局

时间: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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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庆华:

  申请人李平香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于2026年2月8日分别以深南公(西丽)行罚决字〔2026〕1563号、15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分别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为深南府行复〔2026〕280号、281号。因两案发生可能影响当事人资格和行为能力的情形,为核实相关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自即日起该两宗行政复议中止。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将恢复该两宗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本机关已于2026年6月5日作出《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因通过你预留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前述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桃园路165号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中心,联系电话:0755-266588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