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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举行《关于划定深圳市南山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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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牵头划定了南山区自然灾害危险区,形成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深圳市南山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及《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拟就《关于划定深圳市南山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的制定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和内容

  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关于划定深圳市南山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与有关单位及公众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听证内容主要包括:

  1.对自然灾害危险区划定范围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2.对危险区清单、分布图及图集内容的意见建议;

  3.对危险区管理措施的意见建议;

  4.与本次听证事项直接相关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6年10月10日(星期六)15:00;

  (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2050号应急管理局511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的名额、条件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参与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记录员及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记录员由听证机关指定,听证代表产生方式如下: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1人,采用自愿报名参与及听证机关邀请两种方式。其中,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3人,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人大、政协代表4人,城管、水务、规自、海事等部门专家、代表4人,由本单位邀请。

  自愿报名产生的人选中,优先保障危险区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市民及企事业单位代表报名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持同类意见的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人数的,可以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采取抽签方式产生。(详见附件:听证代表报名表)

  (二)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旁听人员的名额及产生方式

  旁听人员名额为10名,个人自愿报名,报名人数超出限额的,采取抽签方式产生。(详见附件:旁听人员报名表)

  五、听证代表、旁听人员的报名及确定方式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听证代表报名表、附件:旁听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中所有信息均需填写,否则为无效申请;

  2.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的文件);

  3.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1份,以及指定代表的委托书1份、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均加盖公章。

  (二)报名方式

  通过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信息公开页面(http://szns.xueweitong.com)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身份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人员应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听证代表、旁听人员确定后,需将原件提交至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核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2050号应急管理局511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18时止

  报名邮箱:yjjjzk@szns.gov.cn

  联系电话:26660088

  联系人:李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2050号应急管理局

  (四)确定方法

  如自愿报名人数超出本公告确定的人数,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将于2026年9月30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2050号应急管理局511会议室组织现场抽签。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公示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将于2026年9月30日在南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页面公布最终的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书面提出。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发表意见和建议,如有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写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二)旁听人员在听证会期间不安排发言,不得妨碍听证会秩序。

  (三)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权利。

  (四)所有听证参与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