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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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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区政府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对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的通知(深南府办规〔2018〕8号)

  2.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土地整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南府办〔2015〕7号)

  3.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南府办〔2014〕13号)

  4.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南府办〔2014〕5号)

  5.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南府办〔2013〕7号)


相关政策法规 / 解读: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